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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
绵阳市教育体育局
关于印发《绵阳市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教体局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,各园区社发局,科学城教育
局,市属高校,直属学校(单位),各中等职业学校:
现将《绵阳市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
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绵阳市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
2013 年 3 月 25 日
抄送:省教育厅,省教育考试院,市委办,市人大教科文委员会,
市府办,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,市招委委员。
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2013 年 4 月 7 日 印
(共印 170 份)
附件:
绵阳市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
招生实施办法
我市 2013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
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,为做好学业考试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
作,特制定绵阳市 2013 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
施办法。
一、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
1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(招
生学校代码见附件 3,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 11)。
2、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教育厅下
达的招生计划执行。
3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按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教育体育
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。
4、以上计划由市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。
5、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
(1)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:绵阳中学、南山中学、三台
中学、江油中学、安县中学、科学城一中。
(2)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:实验高中、绵阳一中、普明中
学、江油一中、芦溪中学、三台一中、盐亭中学、梓潼中学。
(3)其它高中学校:北川中学、平武中学、绵阳外国语学
校、南山中学双语学校、东辰实验学校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、
南山中学实验学校、绵阳市奥林匹克体育学校(绵阳实验高中
西校区)。
2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加快北川繁荣发展的意见》(绵委
发[2013]2 号)文件精神,经市教体局研究决定支持北川中学
举办北川中学绵中班,由绵阳中学派员负责绵中班的管理和教
学工作。北川中学绵中班招生计划单列,面向全市招生。
6、面向本县市区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
各县市区所属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。
7、面向全市招生的职业类学校
(1)省教育厅备案的具有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
(附件 8)。
(2)高等学校附设中职班:绵阳职业技术学院、四川中医
药高等专科学校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、绵阳广播电视
大学、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。
(3)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:四川江油工业学校、绵阳
财经学校。
(4)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:绵阳水利电力学校、绵阳
农业学校、绵阳职业技术学校、三台县刘营职业高级中学。
(5)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:江油市中坝职业中学校、安
县职业中专学校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、绵阳市工贸学校。
(6)其他中等职业学校:科学城职业中专学校、北川羌族
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、游仙区职业高级中学、梓潼县第一高级
职业中学、平武县职业高级中学、三台县乐安职业高级中学、
绵阳市阳光职业技术学校、绵阳理工学校、绵阳市世纪石油工
程技术学校、绵阳市服装艺术职业技术学校、绵阳市凯阳民航
物流职业学校、绵阳航空职业学校、绵阳市博远艺术职业学校、
绵阳市电子教育学校、绵阳灵创电子信息技术学校、绵阳机电
工程学校、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、绵阳市艺术学校、绵阳
外贸电子学校。
3
(7)经省教育厅批准,具有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外市州中等
职业学校。
二、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
1、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
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,身体健康。
2、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:具有我市初 2013 级学籍的应届
初中毕业生、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省市
返回的绵阳籍初 2013 级初中毕业生。年龄不超过 17 周岁(1996
年 9 月 1 日后出生)。
3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: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
(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;高中毕业、肄业学生;
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;退役士兵;青年农民;在职从业
人员)。
下列对象不能报考:
1、初中在读非应届毕业年级学生;
2、在报考中违纪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且还在处罚期内者;
3、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;
4、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。
三、报名
(一)招生考试报名
1、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
报志愿,采取网上填报和在表册上签字确认是否已填报志愿相
结合的方式。网上报名系统会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加密保护,
除本人可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查询和修
改以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、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。
2、各园区、科学城、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属
地县市区招办组织报名、考试。经开区单独组织报名、考试。
4
(1)所有在籍初 2013 级学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
报志愿,凡有就读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的考生,
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,并完善相关报名手续,考试
类别为“1”。仅填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无升学意愿的
考生不参加招生考试,考试类别为“2”。
(2)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 2013 级学生可在学校、家里
或任何可上互联网的地方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。报名及志
愿填报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1 日中午 12:00,过期
不再补报。
(3)从省外、市外返回的绵阳籍初 2013 级学生,须出具
户口簿、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等材料,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
部门教育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。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学生的
户籍、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等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。
对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编制学号(学号编制规则:年份+县区
码+88+流水号),填写“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
格认定表”(附件 5)并盖章。
报考中职学校的社会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
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。相关部门必须认
真审核学生的户籍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。对具备报名
资格的学生编制学号(学号编制规则:年份+县区码+99+流
水号),填写“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认定表”
并盖章。
以上两类考生持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名资格
认定表到县市区招办补录基本信息后,再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
填报。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10 日。
3、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,姓名、身份证号必须使用户口簿
或身证份上的信息进行填写,并且要与学籍信息保持完全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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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姓名、身份证号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,由学校统一汇总相
关户籍证明,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正表,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
门教育股进行审核、盖章,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更改相关学
生学籍信息后,学生再进行网上报名。
4、网上报名结束后,县市区招办、学校务必完成以下工
作:
(1)各学校认真审核本校学生的网报情况。在经学生或
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,将因特殊原因未报名的学生在网上报名
系统中做无效标记。
(2)学校打印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,并由学生签字。
(3)学校将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和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
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正表一并上报县市区招办。
(4)学校完成学生网报信息审核后,由县市区招办统一
生成报名号
(5)各县市区招办将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、学籍信息更
正表、省(市)外返回的绵阳籍学生和社会考生的相关审核资
料汇总存档备查,保留三年以上。
5、市内在读初 2013 级学生的照片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,
并于 5 月 10 日前上报县招办;外省(市)返回的绵阳籍考生、
社会考生的照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采集。采集的照片文
件一律以 12 位学号为文件名。
6、各县市区招办于 5 月 15 日前完成学生报名信息、照片
信息的复核,审查无误后,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并进行报
名数据备份工作。
7、市招办依据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提供的报名数据统一生
成考生准考证号,由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和核发《准考证》。
6
8、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号是唯一的学生学籍编号,有严格
的组成规则,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标准,不得弄虚作假。
学生学号的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把关(学号组
成规则及代码见附件 2)。
(二)普通中等专业艺术、体育学校(专业)报名
初中在校生、毕业生以及小学生报考艺术、体育类中职学
校和专业,其报名、填报志愿、录取等按照《四川省 2013 年普
通中等专业艺术、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》执行。
四、填报志愿
1、普通高中、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和网上报名同
时进行,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:6 月 23 日至 6
月 27 日。
2、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栏,普通高
中第一、二批次各阶段只设一个学校志愿,第三批设两个学校
志愿。
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设指令性计划
志愿和指导性计划志愿。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只设指令性计划志
愿。
3、凡享受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
均衡定向分配的学生,必须填报所定向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志愿。
否则,视为其放弃定向分配指标。
4、五年制高职专科师范类设二个学校志愿,非师范类设
二个学校志愿;若考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,须到县市区招办书
面申请放弃就读普通高中资格方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
愿填报。
三年中职设一个学校志愿,学校志愿下设两个专业志愿。
7
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(如警察类、
食品类、卫生类和旅游类学校专业)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
明确要求的,考生只能报考自己身体条件允许报考的学校(绵
阳市内招生学校及代码见附件 4)。
5、考试类别为“1”的考生可以单报或同时兼报各类别各
批次学校志愿,考试类别为“2”的考生只能填报三年制职业学
校志愿。
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办和相关初中学校要加强对
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,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校权利。填报志
愿完全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,任何人不得更改或限制,违者
将严肃查处。对限制考生志愿,实施生源封锁的地区和学校,
市教育体育局将严肃查处。
五、考试
1、考试科目和分值:
文化考试:语文 150 分、数学 150 分、英语 150 分、历史
与社会 60 分、科学 170 分;体育考试 50 分;理科实验操作考
试 20 分(物理、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 10 分),总分 750 分。其
中《科学》含物理、化学 2 科;《历史与社会》含政治、历史 2
科,该科目实行开卷考试。
初 2013 级生物、地理学业考试成绩折合成高中阶段学校招
生考试成绩为 60 分,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5 分,初 2013 级学业
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为 815 分。
2、文化考试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
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绵阳市招生办统一组织,各县市区招办具体
实施。
3、文化考试时间安排:
8
科目
语文
数学
历史与社会
英语
科学
另文下发。
考试时间
6 月 12 日上午 9:00-11:30
6 月 12 日下午 14:30-16:30
6 月 12 日下午 17:00-18:00
6 月 13 日上午 9:00-11:00
6 月 13 日下午 14:30-16:30
4、体育考试、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、考试规定、办法
5、凡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初
2013 级学生,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、五年制高职专科
录取考试同题同卷一并进行,学业考试成绩同时作为高中阶段
学校招生考试成绩。
6、凡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初
2013 级学生,其学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完成,
所需考试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,不得向学生收取。各初
中学校要接照《义务教育法》要求,确保这部分学生依法公平
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。
7、未能参加体育考试、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学生,由市教
体局审核后,其相应科目成绩按及格分予以确认,并计入招生
考试成绩总分。未能参加生物、地理学业考试的从省外、市外
返回(转回)的绵阳籍考生,其生物、地理学业考试成绩按全
市平均分予以确认,并计入招生考试成绩总分。
8、考试的组织以确保师生安全、考试安全为原则,采用相
对集中的方式进行。各县市区对考试用房、考生集中食宿点等
进行安全检查,符合安全要求的才能使用。同时要做好防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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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保考的预案,确保考生的生命安全。
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对考点的设置早规划、早
安排、早准备,对考点环境、考点容量、食宿条件、交通卫生
状况、供水供电、通讯、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全面安排和检查落
实。
9、考试期间,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
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员对各县市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。县市区
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委领导必须派出巡视员对本县市区各考点考
试情况进行督查。
10、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机密材料,要按照普通高考试
卷的管理要求,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,试卷必须存放在
各县市区招办的试卷保密室,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守,不得有
任何失密、泄密事件发生,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,触犯
刑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。
六、命题、制卷、阅卷等工作
1、命题、制卷、阅卷等工作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
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
组织实施。
2、初 2013 级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
网上阅卷。要加强对阅卷工作领导,对阅卷、成绩合成等工作
进行检查验收。
3、确定为承担阅卷工作任务的学校必须全力配合,在人力、
物力上全力支持阅卷工作。
4、阅卷教师原则上抽调市内高中教师和部分优秀初中教
师,被抽调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,按照其工作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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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和表现,在阅卷工作完成后授予证书,作为教师评职、晋升
和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5、市教科所根据初 2013 级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
考试成绩形成质量分析专题报告。
6、涪城区、游仙区、经开区试卷每半天返阅卷场;平武
14 日上午返全部试卷;其余县市区 12 日下午数学科目考试结
束后返语文、数学科目试卷,余下三科试卷 13 日考试结束后返
回。
7、考生所用条形码在通知学生考试后,由所在考点进行认
真检查校对。
七、考试收费
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,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
省财政厅《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
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2〕641 号)执行。其中:12 元用于
实验操作考试、8 元用于体育考试。
所有填报了普通高中和有意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的
考生按规定均须缴纳报名考试费,无升学意愿或只填报三年制
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考试费。
市级所需的命题、制卷、组考、阅卷、录取的成本费用按
生均统筹,在县级考试报名费中上缴市级经费为每生 31.00 元,
各县市区组考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生均统筹,在学校公用经费中
列支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市直属学校、各园区所属学校、科学城教育局所属学校在
学校公用经费中按生均 21.00 元统筹后,交属地招办组考列支。
八、体检和面试
1、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和面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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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
体检,学生进校后,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,体检工作参照省招
委、省卫生厅《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(川招
委〔2000〕57 号)文件执行。
3、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,按学校通知执行。凡
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招办联系、安排面试时间及有
关事宜。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,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
的遗留问题。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,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 10
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招办,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。
九、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
1、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中职统招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
要由《考生登记表》和《志愿表》组成。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
县市区招办组建(市招办提供打印程序)。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
凭加盖有省招考委或市、州招办“录取专用章”的新生录取通
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,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。
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,组建办法
按照《关于 2003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
知》(川招普[2003]48 号)要求办理。
2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、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《绵阳
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<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
意见>的通知》要求,在 5 月 20 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
以电子文档(Excel 格式)形式报市教育体育局。
十、录取
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
导下,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
组织实施;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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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实施;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
组织实施。
(一)录取分数线。
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,由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
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、
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划定。其中,各普通高中学校指
令性计划和科技城范围内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
高中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,各县市区普通高
中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。
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
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。五年制
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,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
后向社会公布,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上级要
求不得低于总分的 50%。
(二)录取批次
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。
第一批: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
它高中:
第一阶段:绵阳中学、南山中学。
第二阶段:北川中学绵中班。
第三阶段:绵阳外国语学校、南山中学双语学校、东辰实
验学校、南山中学实验学校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。
第四阶段:三台中学、江油中学、科学城一中、安县中学。
第二批: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(含北
川中学、平武中学和绵阳市奥林匹克体育学校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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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阶段:实验高中、绵阳一中、普明中学、绵阳市奥林
匹克体育学校(实验高中西校区)。
第二阶段:江油一中、芦溪中学、三台一中、盐亭中学、
梓潼中学、北川中学、平武中学。
第三批:面向本县市区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。
第四批: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。
第五批: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。
(二)录取原则
1、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志愿和科技城范围内的省
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志愿,全市统一录取。
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,在当地教育行政
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。
录取时,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。
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 B 等方能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普
通高中的录取,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 C 等以上方能参加其
他普通高中的录取;综合素质评定为 D 等的学生,不能参加普
通高中录取。成绩合成以学号为准。
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
学生,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名义或以指令性计划形式
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。
2、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。填报三
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,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
学籍;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,须在市招生办备
案。
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到学校报名时,须交近期一寸半
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;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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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,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;在职从业人员、进城农民工及其子
女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
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;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
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,学校签章,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
任(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)。
对审查合格的考生,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
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,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
办备案。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,不予办理
录取备案手续。
(三)录取时间另行通知。
(四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,不予录取:
1、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,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;
2、有扰乱社会治安、走私贩私、贪污盗窃或有其它犯罪行
为的。
(五)录取通知书
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
会办公室统一印制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中学送达或寄
发给考生,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。
十一、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
(一)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:
1.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,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“三
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加 5 分。享受“三好生”或“优
干生”加分的考生,由市教育体育局政教科审核,再由市教育
体育局基教科进行加分。
2.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进行
奖励加分。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 60 分,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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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 40 分、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
或其子女加 20 分。
3.享受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50%均衡分配的学生,按分
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 10 分录取;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
中 50%均衡分配的学生,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
录取。
4.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。享受军人
子女教育优待的考生,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。
(二)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:
下列考生,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,调档供学校审录。
1.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
加 15 分。
2.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
干部加 20 分。
3. 平武、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(阿坝州籍,下同)
的汉族考生加 20 分;平武、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的少数
民族考生加 40 分。
平武、北川两县以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。
4.2010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市、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
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 20 分;获得二级运
动员称号的考生加 30 分。
5.归国华侨青年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
10 分。
6.烈士子女加 20 分;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
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
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 20 分。
16
7.军人子女就读职业类学校优待按省招委相关政策执行。
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考生,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进行资
格审核。
8.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厂办子弟校)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
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 10 分。
9.年龄在 20 岁以上(1993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)的大龄考
生加 20 分。
10.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(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
考生) 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,达到优秀成绩的加 20 分,,
达到良好成绩的加 10 分。
考生的加分(即特征分)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,按省教育
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,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
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,于 5 月 25 日前报市招生办。
(三)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
1、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,须有市、州以上有关部门的
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;若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,除少数民族加
分可累计外,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。
2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,并
报省考试院备案。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。
3、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,经省招考委批准,可提
供档案由学校审录。
十二、艺术体育免试生、特长生招生办法
(一)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
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分免试入学和艺
术特长生两类。
1、免试入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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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基本条件: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,并在初中学习期间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①在省教育厅举办的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活动中获一等
奖以上。其中,集体节目学生个人还须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四
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。
②获得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。
其中,集体节目学生个人还须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四川省中小
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。
(2)程序
①拟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当年 3 月中旬向市教育体育
局申报招生计划,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,学校于 4 月 10 日前
向社会公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项目、人数和报名时间。
②申请免试学生于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(申请表、身份
证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),向意向学校申报,过时不
再办理。免试生由招生学校初核,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
校根据情况决定。
③招生学校将拟招免试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教体局卫艺
科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录。
④学生申请免试就读的意向高中必须与中考报名志愿相
符,否则免试申请无效。
⑤招生学校将初录后的艺术特长生名单(附件 9)《初中、
升高中艺术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(附件 6)和相关资料,
于 5 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卫生艺术科,经学业考试暨高中阶
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,确定录取名单并发出录
取通知书。
2、艺术特长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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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基本条件: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,其中考成绩不低于
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 60%,且在初中学习期间符
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①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独立或牵头举办的艺术比赛活动二
等奖以上。
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独立或牵头举办的艺术比赛
活动三等奖以上。
③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三等奖以上。
(2)程序
①拟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 3 月中旬向市
教育体育局申报招生计划,并报送招收特长生的方案,经市教
育体育局批准后,学校于 4 月 10 日前向社会公示项目、人数、
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。
②学生持有效证件和获奖证书原件、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
到意向高中学校进行申报,过时不再办理。
③市教体局制定市直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
生招生专业测试办法,组织招生学校对艺术特长生进行专业测
试,并根据学生基本条件、测评成绩进行初录。县市区省级以
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安排,其安排及测试
结果上报市教体局艺卫科。
④艺术特长生申请就读学校必须与中考报名志愿一致,否
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无效。
⑤招生学校将初录后的艺术特长生名单(附件 9)《初中、
升高中艺术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(附件 6)和相关资料,
于 5 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卫生艺术科,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
绩和中考成绩,卫艺科按照《绵阳市 2013 年普通高中艺术特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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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录取办法》拟定录取名单,经市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
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,确定录取名单。
(二)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
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分免试入学和
体育特长生招生两类。
1、申请免试的基本条件和程序
(1)基本条件:凡申请免试的体育特长生,必须是本市
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①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,限国家体育总局
或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比赛(不含
分区分站赛)取得前 8 名的体尖生。
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青
少年体育比赛,获得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。
参加省届运会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。
(2)程序及要求
①申请免试学生须于 4 月底前持有关材料(申请表、等级
证书、成绩证明、比赛规程、成绩册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
及相应的复印件)向意向高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,
过时不再办理。
②所有免试的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,必须与中考
志愿填报的学校一致。
③市教体局学体科(或县市区教体局体育股)根据学生的
基本条件和获奖情况进行初审后,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提交所辖
招生学校初录。
④招生学校在初录过程中,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
复试。招生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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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的体育特长生名
单(附件 8)、《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
(附件 7)和相关资料汇总,于 5 月底前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
(含电子文档)审核。未按时上报材料或上报材料未经审核认
定的,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免试生名义录取考
生。
2、体育特长生招生基本条件和程序
(1)基本条件:凡申请体育特长项目录取的考生,必须
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①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
60%,且是招生学校所需项目的体育特长生。
②符合省“十二运会”年龄段要求,且已按《四川省青少
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在省体育网上成功注册
并经专业测试确有特殊潜质的考生,经市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
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。
(2)招生程序
①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年 4 月初向市教
育体育局申报当年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,并报送招生方案,经
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,学校于 4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特招项目、
人数及专业测试时间。
②考生持有关材料(申请表、获奖证书、身份证或户口簿
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)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意向高中学校申报。
③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,必须与中考志愿填报的
学校一致。
④市直属学校在市教体局现场监督下,于 5 月中旬前集中
组织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,并根据学生基本条件、测评成绩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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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初录。县市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各县市
区安排,其安排及测试结果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。
⑤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后的体育特长生
名单(附件 8)、《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
(附件 7)和相关资料于 5 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学体科(含
电子文档)审核。未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或上报材料未经审核
认定的,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名义录取
考生。
3、有关要求
(1)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,严禁徇私舞弊。对
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,将给予纪律处分。对弄虚作假的考生,
取消录取资格。
(2)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,未经市教体局批准,
不得擅自扩大招生项目、指标和范围。未完成体育特长生(免
试生)招生任务的学校,剩余指标自动转为指令性计划录取文
化考生。
(3)测试认定结束后,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通过免试认定和
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。按中考志愿已被录取的体育特
长生,其他学校不得再录。
(4)市教体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、学校项目布局、项目阵容
等情况,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,不服从调整的,将取消
其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资格。
(5)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,须与招生学校签订《特长生管理
协议书》,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自身要求拟定,
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。
十三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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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,凭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
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报名并注册四川省普
通高中学籍。
2、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,按相关政策报名和注册学籍。
十四、加强领导,严格招生考试管理,规范招生行为
1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
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,由于考生
多、考生年龄小,考点分散,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大,因此,
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此项工作,要
加强领导,统一部署、统一协调。要高度重视考点的设置,试
卷的安全保密,考生的食宿卫生、交通安全,以及供电供水,
监考教师培训,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,做到责任落实。
2、明确责任,严禁违纪舞弊事件发生
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,招办、教育股要
明确责任、分工协作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招生、考试各项工
作。认真执行招生、考试的各项政策和纪律,坚持原则,秉公
办事,严肃纪律,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。对敢于坚
持原则,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人员,要给予大力支持和表扬。
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与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。对考试、阅卷、
录取等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舞弊事件,除取消涉及考生的录取资
格外,既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,追究当事者的行
政、经济和法律责任,还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。
3、依法治教,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
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印
发的《<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
教育的意见>的实施意见》(川教[2009]249 号)文件精神, 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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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对初中毕业班的管理,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。
学校要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,不得在 5 月 1 日前结束新课,不
得随意增减课时,不得加重学生负担,不得驱赶学习困难的学
生,要保证学生有正常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足够的休息时间。
4、加强管理,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
各县市区要把报考资料按照规定免费发送到初三学生手
中,市教育体育局将派巡视组督查。
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,规范招生行为,宣传工作由各级
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招办统一规范宣传,统一组织动员,各类
中等职业学校招生,实行双向考核制。严禁招生学校搞生源大
战,严禁招生期间到初中学校拉生源或给教师下指标、分任务。
严禁乱宣传、乱承诺、乱许愿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“三限”政
策。严禁提前录取或变相录取新生。严禁招收协议生或擅自扩
大招生计划。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招收录取分数线下考生。违
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出,将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
光。
十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和绵阳市大学
中专招生委员会。
附件:
1、绵阳市 2013 年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享受
奖励加分审核表
2、绵阳市 2013 年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
号、准考证号编排方法
3、绵阳市 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
4、绵阳市 2013 年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
5、绵阳市 2013 年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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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认定表
6、绵阳市 2013 年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
升高中艺术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
7、绵阳市 2013 年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
升高中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
8、绵阳市 2013 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初录
表
9、绵阳市 2013 年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(免试生)初录
表
10、省教育厅备案具有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名
单
11、绵阳市 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